加拿大永久居民是一種在加拿大的在留資格,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可在加拿大無限期停留、生活與工作。
永久居民須在每1825天(5年)之中於加拿大至少停留730天(2年)以上,否則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此身份一旦獲得便不會自動失去(除非違反法律)。此外,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受聘於加拿大境內設立的企業,而在加拿大外停留的時間也被認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1]。
加拿大國籍通常是藉著出生於加拿大境內自動獲得,或父母至少其中一方是加拿大公民來取得,或者被一位或多位加拿大人收養而得到。此外,
在過去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至少三年的永久居民也可獲取加拿大國籍。下面會具體說明這些情況的例子和例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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