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無大
2023-06-07 00:21:55
本來太悲哀的故事我都不打算陳述太多🤦🏻♂️,又看到某人因為抽水抽著火水被除牌🤷🏻♂️,更不敢怎麼說。但近日不少朋友都問我😮:「有精神病的疑犯最後會怎樣?」我就忍不著手多做了一點點搜索🕵🏻,我不是做刑事的律師所以可能觀點有錯漏,如有相關方面的專家請隨時指正,不吝賜教🫡。
首先我們要確認一個關鍵點📌: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條,謀殺是「即須被終身監禁」,而第7條誤殺則「可處終身監禁」⛓️。只是三個字的不同,就意味著那個人的人生將大幅扭轉🌀。如果是被判謀殺的話是必須判終身監禁的,所以辯護方向一般會集中於「如何將謀殺辯護成誤殺」👨🏻💼,而患有精神病就是一個很常用的理由☝🏼,隨隨便便在網上都找到一堆案例⌨️:受精神病影響勒死女友、受抑鬱症影響勒死智障兒童🪢、受家庭壓力影響殺死自己的外孫🔪,在google搜一下也已經找到很多。如果被判誤殺的話判刑是驚人地低,最少我找到的基本上都不多於五年☹️。我甚至看到案例是2019年香港某男士聲稱患上混合焦慮抑鬱症加上被女友激怒,憤而勒死女友後法庭判處的是12個月感化令🙄。
而此案中被告根據新聞報道患上的應該是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根據過往判例這也是一種獲接納的精神病。在案例DCCC127/2016 中,患上此病的被告拿刀砍了父親以致其左手食指☝🏼、左膝及左腳受傷,而最後被告被判處的只是一個三個月的醫院命令;加上已被拘留六個月,相當於被還押約九個月就放出來了👤。而在另一個案例HCMA548/2012中,被控盜竊的被告聲稱因為同一疾病的影響產生幻聽👂🏼,因而在離開商店時沒有付款被控盜竊,但最後定罪被撤銷❌。精神狀態甚至可以延伸到「憤怒」,在HCCC130/2018, 一個男人用鎚仔扑死一位業主老伯伯🛠️,陪審員最後亦接納被告是因為被激怒而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用鎚仔扑了伯伯29下「誤殺」了他🩸。最後被告被判8年監禁而非終身監禁😕。
所以綜合過去案例🔍,我個人猜想這次疑犯被精神病影響而殺人的說法頗有機會被陪審團接納👥。如果被接納的話就不會被判終身,那麼他由今天開始被關到2030年前可能已重獲自由🌤️。如果這成真的話,各位又會怎麼想呢🙈?又看看是否要參考外國的做法,例如美國1981年時轟動一時的「列根遇刺案」中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兇手John Warnock最後因被判斷為患上精神病而裁定無罪。但他卻因精神病而馬上被送到華盛頓聖伊利沙伯醫院被關了超過30年🏥;這個安排你又覺得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