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又唔係,好多精神病人都會自殺自殘,如果唔係精神病院就唔使有軟墊牆。依個犯人係有暴力傾向嘅精神病人,佢仲要有曬前科都唔知點解會放出嚟

我喺連登算係一個比較大愛嘅人,但依啲有前科明顯冇改善我都認為唔該醫好先出嚟啦。根本你咁樣格硬共融對佢對個社會甚至對以後所有會有精神病嘅人都唔好,唯一好就係班管理嘅人少咗workload
外國有個好好嘅方法係會將一啲有機會重返社會嘅精神病患者放喺一個村到觀察,佢哋唔可以出村,而且有專人會監察佢哋,等佢哋真係好番曬就可以番社會。可惜香港地細其一,其二班奴才鬼會理我哋依啲賤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