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條例》"4A.訂明建築專業人士的委任︰在沒有批准及同意下展開或進行小型工程
(2)如本條適用的小型工程已展開或進行,而安排展開或安排進行該工程的人,明知而沒有按規例規定就該工程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視屬何情況而定)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該人即屬犯罪。"
如果個黎生係接手左設計加監工既合約去做, 即係consultant既角色, 而又無搵AP出圖入則就叫人做, 咁佢就走唔甩啦, 犯左 "安排展開或安排進行該工程的人,明知而沒有按規例規定就該工程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視屬何情況而定)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隔離post咁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