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唔關呢個事?
《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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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表示保安局局長已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6A條訂立《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規例》),為香港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預報系統)提供法律依據。《規例》星期五(三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於二○一八年落實了更新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民航公約)下一項新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簡單而言,預報系統是指可以讓相關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前後收集旅客的個人資料(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並傳送至邊境管制機構的電子通訊系統,而邊境管制機構能即時就每位旅客進行有關邊境安全的風險評估並發出登機指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民航公約的其中一個簽署方,民航公約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表示﹕「為使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以及協助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加強其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從而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來港航班,我們需要在香港推行預報系統和透過《規例》賦予其法律效力。」
《規例》將訂明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來港前後,須透過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就每位旅客提供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航空營運商只須就由香港以外地方來港的航班遵守《規例》,而離港的航班不受《規例》影響。《規例》將於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入境處的預報系統現時正在開發階段,並預計於二○二四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除了關於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的部分外,《規例》計劃於二○二四年第三季隨着推行預報系統生效。為了讓超過100間航空營運商有時間連接預報系統及確保系統能順暢及有序運作,我們會設立約12個月的過渡期,使不遵守《規例》下的要求的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只會在全面落實預報系統後才實施。視乎預報系統及航空營運商的準備情況,保安局局長會適時訂立《生效日期公告》以指明《規例》的生效日期和相關過渡期。
完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