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問題問得好好,其實我覺得好多人對離岸公司好多迷思,以我個人知識試下答啦,答得唔好麻煩巴打們幫手補飛

1. 都好多上市公司原長和系會開公司在cayman island, BVI等地,主要優勢係果面嘅公司法無香港咁多regulations,當公司重組同分股息果時彈性高啲,同埋私穩度高啲,冇咁易俾人查晒director 係邊個同地址,以前香港真係阿毛都可以查到。但你話係唔係有稅務優勢我覺得就冇咩,因為香港稅制唔係睇你間公司邊度incorp, 主要都係睇你實際經營地方去決定
2. 正如上面講,香港開海外公司避稅就應該冇咩作用,除非你有心唔報稅啦。而巴打你所講嘅方法,香港係唔work, 因為由香港向海外公司俾專利費or 商標費,付方係要代收方去俾withholding tax,因為稅局唔會追到海外公司稅,變咗會追你。你所講嘅係類似Double Irish Dutch Sandwich Tax Avoidance,詳情可以上google睇下,因為好complex。大意就係例如Microsoft 在德國賣咗好多office copy賺好多,咁佢Microsoft Germany 會俾專利費一個德國唔會收withholding tax 嘅歐盟國家,咁德國果面可以扣expenses但又唔洗withholding tax, 不停重覆直到個專利費係俾到去到一個國家,例如愛爾蘭,係唔會收cayman公司withholding tax,咁該筆專利費就可以扣稅,而因為cayman係無稅的,咁最後就做到呢筆專利費係俾果個可以扣稅但收果個又唔洗交稅。但近年多國政府合作就少咗好多啦呢啲looph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