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花
2023-05-17 00:28:48
藝人錢小豪(原名錢嘉華)當時在粉嶺一間超市內,推着購物車跟着一名女子,被超市護衞發覺他拿着橙色紙袋,從後接近女事主兩次,及後報警求助。警員到場發現紙袋內有一個用T恤包着開着燈的攝錄機。事件告上法庭,女事主在庭上提供的裙、恤衫、底裙、內褲等證物,與錢之攝影機內所拍到的完全脗合。該影帶內,亦有錢小豪自己的樣及幾個女性臀部。
法庭於是落案起訴,經調查審理案情,法庭指是屬邊緣案件,可以守行為,但法庭覺得這樣行為非常羞恥,再犯則免不了監禁,由於控方不再提出起訴,法庭尊重控方,決定取消控罪,錢小豪無罪釋放,以二千港元簽保守行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