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上月底通過「居屋2023」計劃推售6個新樓盤,亦拍板收緊綠表買家資格,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會後透露,房委會擬檢討公屋富戶政策。
據了解,房委會上周曾舉行集思會,當局在會上提到有一半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的富戶(即入息資產超額住戶,需在指定期內遷出),會利用12個月「暫住期」,趁機轉移資產,以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會上委員傾向認為長達一年的暫住期是濫用公屋的漏洞,有空間收緊。
消息人士說,會上亦有談及是否修訂公屋「世襲制度」,惟不少委員認為問題複雜,憂慮調整後會衍生其他社會問題,故暫未能達成共識,房屋署將會基於委員的意見,研究調整富戶政策的方案。
房委會2017年曾修訂過富戶政策,根據現行做法,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才須申報資產,隨後每2年申報一次,若租戶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超出富戶政策要求,房屋署將會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讓相關富戶繼續暫住最長12個月,然後會要求入息或資產不符要求住戶立即遷走。黃碧如早前表示,房委會現有約80個暫住證持有人。
消息指,房委會上周曾舉辦集思會,討論到現行富戶政策的問題,根據當局提供數據,約一半收到遷出通知書的「富戶」,會在暫住期內的12個月,趁機轉移資產,「可能將個物業轉到其他屋企人名下,然後同房署講,我已經冇嗰個資產,我應該係有資格繼續住喺公屋。」這種做法惹來外界質疑:「係咪造就咗一啲人利用呢個灰色地帶去濫用公屋咁珍貴嘅公共資源。」消息人士透露,會上委員已達共識,認為12個月暫住期是公屋濫用的漏洞,故有空間收緊富戶政策安排,但未知房委會最終擬修訂的內容,是否會大幅縮短「暫住期」。
消息人士亦指,會上另一個討論重點為公屋「世襲制度」。現時公屋住戶的子女,可以在戶籍中申請加名,日後可繼承父母的公屋,外界過去有聲意認為是不公平。不過,消息指此問題牽涉範疇大,十分複雜,難以一刀切處理,憂慮大幅改動現行機制將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如果唔畀後生去用長者quota(配額),係咪鼓勵唔到啲後生照顧自己父母?」消息指,在此問題上房委會委員暫未達到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