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警告工業樓宇的業主不要將其單位非法更改作住用用途及搭建僭建物,任何違反有關法例或不遵從法定命令的業主可被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的清拆命令、第25(2)(b)條發出的中止命令或第26(1)條發出的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至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地政總署亦提醒土地業權人必須遵守有關地契訂明的條款。市民在購買或租用工業樓宇內的單位時亦須留意有關地契的准許用途,以免日後因地政總署對該等違反用途的單位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而蒙受損失或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兩邊都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