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劉馬車涉及強制猥褻罪的二審刑事裁定書。根據該裁定書,原判認定,劉馬車於2019年7月15日凌晨3時許在深圳市南山區SUPERFACE酒吧外「撿屍」,把一名醉酒的女子抱走並搭乘的士到一間賓館房間內,將其生殖器從該女子臀部後插入,在其陰部摩擦,並拍攝影片、相片。其後劉馬車該女子扔到BBR酒吧樓下麵包店門口,後被家屬發現。在同日凌晨5時30分,公安機關在SUPERFACE酒吧門口將劉馬車抓獲歸案。劉馬車其後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檢控強制猥褻罪,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20日判決犯劉馬車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又把繳獲的犯罪工具手機沒收。但劉馬車不服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不開庭的方式審理案件,於2020年4月2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唔係呢單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