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大學畢業生喬丹於1996年參加了測試,得分33分,相當於智商125。但紐倫敦警方只面試了得分在20到27之間的候選人,理論上得分過高的人可能會對警察工作感到無聊,在經過昂貴的培訓後不久就會離開。
全國警察的平均分數為21至22分,相當於智商104,略高於平均水平。
喬丹聲稱他被警察部門拒之門外是一種歧視。他向市政府提起訴訟,聲稱他的公民權利遭到侵犯,因為他被剝奪了法律下的平等保護。
喬丹以歧視為由提起訴訟,但無濟於事。以下是聯邦法院的裁決:
美國地方法院認為,新倫敦市“為該政策提供了合理的基礎”。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8月23日的判決中也認同這一觀點。該法院認為,這項政策可能不明智,但卻是減少工作流動率的一種合理方式。
圖片為一隻英國短毛貓,與本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