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世文] 我在旺角Koc Pet 買貓後24小時內,貓貓中了貓瘟
我於4月初喺旺角弼街寵物店 Koc Pet(通菜街及界限街都有分店)買咗一隻貓貓,三個月大,抱咗番屋企未夠24小時就肚屙,帶去獸醫睇,發現中咗貓瘟FPV。
先講銷售手法:
喺俾錢前及俾錢後店員都冇同我講過合約上嘅條款,我喺俾錢時更係唔知有張紙要簽,係俾完錢後店員揚咗揚張紙話拎貓嗰日要簽。
貓瘟事件:
當日我喺寵物店俾錢時,店員話過一兩日帶貓貓打第二針,所以我冇即刻抱隻貓走。過咗兩日我去拎貓貓,弼街分店未到閂鋪時間就落咗半閘,我去通菜街分店問,店員表示奇怪點會落閘叫我喺通菜街分店等,佢自己過去拎,我等咗10-15分鐘,佢終於番嚟,但唔俾我開個貓袋檢查貓貓,聲稱貓貓會唔適應。
帶咗貓貓番屋企24小時內出現肚屙情況,亦唔肯食嘢,我即時contact寵物店,寵物店表示貓貓啲便便有蟲卵,叫我幫貓貓杜蟲,唔好俾嘢佢食。我覺得好奇怪,因為我睇唔到有蟲卵同埋貓貓睇落真係好唔舒服,所以帶咗貓貓睇獸醫,發現貓貓有貓瘟。因為我冇養其他寵物,所以一定唔係我令到貓貓有病,我記起當時寵物店係將我隻貓同其他貓困喺同一個籠入面,所以凌晨3點半就通知佢哋貓貓有FPV。當晚寵物店即時回覆我WhatsApp,仲打電話俾我叫我俾佢哋幫貓貓打針,想上我屋企,我當時好驚,有咩可能我同咗佢哋講貓貓喺醫院而佢哋話要上我屋企,之後佢哋話可以安排貓義工送藥去醫院。半個鐘後,我喺醫院門口見到兩個俾我感覺唔友善嘅男人,對談當中得知佢哋並唔係貓義工,而係寵物店負責人,因為佢哋同我講啱啱喺寵物店到執緊嘢。佢哋俾咗個袋我,入面裝住3支針筒(注意:係針筒)加一罐啤酒,啤酒係用嚟冰住啲針,我問極啲藥係咩嚟,佢哋支吾以對,我見佢開咗張相串啲英文字母出嚟,我話不如直接俾我睇啦,佢哋唔肯俾我睇。
我到而家諗番起都覺得好恐怖,究竟佢哋想對我隻貓做啲咩?乜喺香港,寵物店嘅人就可以為動物注射針藥㗎咩?點解半個鐘就有「藥」呢?當時我唔敢凌晨時分同兩個男人硬碰硬,我都仲未有開始追究。我同佢哋講我接隻貓番屋企24個鐘內就有事,好明顯唔係我嘅責任。當時寵物店負責人同我講「一定唔關你事啦」,佢同我講可能通咗關好多人去寵物店,惹咗俾隻貓;亦都可能佢哋帶隻貓去打針,喺獸醫診所惹到病。
之後我一直追問佢哋打算點負責我隻貓件事,同埋點樣處理店鋪其他貓貓,寵物店嘅態度就截然相反,佢哋嘅態度令我感到心寒。咩叫做「點解照顧隻貓」?我冇再覆佢哋,因為「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到現今貓貓留醫第十日,我唔會因為醫藥費昂貴而放棄佢,雖然我同貓貓相處得唔耐,但我係當佢係自己嘅小朋友,係一條生命,並唔係貨品你可以冷漠地去退換處理。我決定要成為貓貓主人嘅當刻起,我就要為佢嘅生命負責。而寵物店嘅行為同態度正正就係話俾我知佢哋唔尊重貓貓嘅生命,我哋永遠都唔知喺閂鋪後啲貓貓係點樣俾人對待,而嗰啲針究竟係咩嚟,點解咁驚俾我知?我每當諗起都覺得好內疚,我唔知可以點幫店鋪其他貓貓。希望大家可以以我嘅經歷為鑒,領養代替購買,唔係話驚你哋唔識照顧/唔負責任,而係因為香港嘅寵物店唔當寵物嘅生命係一回事,另外香港冇一個政府部門/法例可以規管到寵物店,如果你唔想經歷我嘅事情:每日望住貓貓辛苦嘅樣/寢食不安/無助;如果你唔想你嘅寵物經歷我貓貓嘅遭遇,請領養代替購買。因為冇執法機構可以規管寵物店,只可以由我哋市民自發,拒絕無良商人,保護動物權益。
到現時,我貓貓情況仍然未好,我望住佢而家連meow meow叫嘅力都冇,好心痛。有日我探貓貓時講「媽媽會為你討回公道,你要加油好番,好唔好」,貓貓會meow 番我,就係呢一點我一定要公開我今次事件!!!
由於已知有其他人發生了同樣事件,請各位已於Koc 購買貓貓嘅人迅速帶貓貓做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