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1日)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監工,控告他涉嫌向大埔一個公屋建築地盤三間分判商的六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九萬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其中兩名有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起訴。
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四(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黃都,30歲,房屋署一級監工(建築),被控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
李鵬健,30歲,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駿)前紮鐵「工頭」,及林偉杰,38歲,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和發)工程科文,則分別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發期間,房署監工黃都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
利駿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其紮鐵「工頭」李鵬健受房署監工黃都監督。黃都涉嫌索取及接受由李鵬健提供的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李鵬健。黃都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李鵬健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索取另外六筆賄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絕。
和發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都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和發工程科文林偉杰索取及從對方接受三筆貸款共25,500元。林偉杰則涉嫌與房署進行事務往來時,向黃都提供該三筆貸款。
另外,黃都涉嫌向第三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
調查又顯示,黃都向分判商員工借貸時,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
廉署提醒負責監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員,必須盡責地履行其督導責任,確保承辦商的表現符合合約要求,以維護公眾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職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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