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今次 trip 向當地要寄野返香港,上綱睇係而家可以預先填報資料,但登記地址時始終都要日本地址,睇返佢地綱頁資料係建議用到涉當地既酒店資料,到之後列印出黎詫左酒店地址再填寫返你香港通訊地址就得,但最後搞左一輪就放棄左,第二日直接到郵便局搞。
之後去梅田既郵便局,職員見我外國人手藤腳震咁,但睇得出佢好努力咁幫我註冊,但見佢搞左好耐又四圍搵一 d 資料比我睇,我之後拎左張 ems 表格問佢可唔可以用表格填,率之最後就填 ems 表格就完成。
想問下註冊過既填寫地址嗰欄係咪鳩填都冇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