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上訴人依次為死者女童Z和其兄長X的父親(30歲、運輸工人)、繼母(31歲、家庭主婦)和繼外婆(58歲、會計文員)。首2名上訴人被控於2018年1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童Z,另承認殘暴對待X及Z。繼外婆則被控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對Z和及其兄長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但故意忽略2人。
高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於判詞指,就定罪上訴方面,生父繼母主要指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引導陪審團。但判詞指出,原審法官已根據指引範本作出清晰及詳盡的引導,故駁回2人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方面,雖然該對生父繼母已表明放棄,但上訴庭仍指出,本案是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任何父母均應珍惜和保護小孩,但本案的小兄妹卻身心均所極端殘酷虐待,故該對父母根本不應受憐憫,現時刑期屬合適。至於繼外婆方面,上訴庭認為她仍然有責任確保該對兄妹不受虐待,現時刑期亦非過重。
案件編號:CACC 89,97/2021
仲未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