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幫你Google啦
2017-07-22 18:40:01
VI. 抗辯理由
假如我發布了一些詆毁其他人的事情而被控誹謗,我可以用甚麼理由去抗辯?
以下是各項抗辯理由:
有關字句並無涉及或針對原告人;
字句的實質內容和事實均為正確(有理可據);
字句屬於公允評論;
有關發布行為受特權保障;
發布獲得批准,或原告人自願承擔負面後果;
已根據《誹謗條例》提出賠罪;
非故意的散播;及
道歉。
請留意,以上 (f) 、 (g) 及 (h) 項只可以作為評估賠償時的求情理由。換句話說,如果閣下(作為被告人)已承認誹謗責任,便可以考慮用這三項理由(或其中之一項),去矯正錯誤或減低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