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宣布本月20日起,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來往港澳人才簽注。
新政策涵蓋六類在大灣區工作的內地人才,包括對灣區建設發展有重大貢獻或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機構、副高級職位以上的人員以及衞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等,相關人士可按實際需要,單獨或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和澳門的人才簽注。經審批後,傑出人才可獲發5年有效期簽注,其餘科研、文教、衞健人才則可獲3年簽注,期間,相關人員可多次往來港澳地區,每次停留不多於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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