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藍答辯時稱她今早才收到控方的開案陳詞,當中已刪除威脅武力的部份,但控罪又有,何說:「咁我認緊邊條⋯⋯咁你仲告唔告我哋威脅使用武力㗎?我哋都尊重法庭⋯但唔明點解問人plea(答辯)嘅時候,條charge(控罪)都唔清唔楚?總之我plea not guilty(不認罪)嘅,唔好曬時間。」
6.16HK2023-02-06 16:05:28
輪到何桂藍時,她表示,「唔好意思我有個問題,因為律政司好鍾意做deadline fighter,我今朝先攞到最新嘅opening」,並指剛發現控罪詳情已刪除指控被告以「threat of force(威脅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犯案,但剛讀出的控罪仍有相關字眼,問「我係認緊邊條?」,「咁你仲告唔告我哋威脅使用武力㗎而家?」法官陳仲衡問何的大律師Trevor Beel是否已向何解釋修訂,Beel稱稍後會解釋。
其後到吳政亨答辯,他指在答辯前,認為何桂藍希望發言。法官陳慶偉指他不是要求答辯,何桂藍即喊:「你 charge 都唔清楚叫人 plea,點 plea 啊大佬」。陳慶偉指其代表律師會向她解釋,何桂藍重申她是不認罪,又指「我都好尊重法庭」,但「我唔明點解問人答辯嗰日條 charge 都唔清唔楚,總之我 not guilty 嘅,唔駛嘥時間,多謝」。Trevor Beel 稱因控罪同時提及武力及其他非法手段,但控方在開案陳詞的指控修訂為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故何有此混淆,會再向她解釋。吳政亨最後說:「I plead not guilty my Lord.」
法官陳慶偉其後一度指,理解何桂藍是不認罪,何桂藍即在被告欄高喊:「係啊!」官指她「不需叫嚷(no need to yell)」,何再回應自己是「正常講嘢聲量」。法官李運騰並指,法庭的慣常做法,是當被告有法律代表,便應透過律師作出指示,此時何桂藍與身旁懲教人員發生推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