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本月24日接獲一名58歲姓徐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在網上平台認識一名女子,對方聲稱可贈送外地貓隻給她,並著受害人聯絡另一名自稱為航運公司職員的人士。
受害人遂按該名人士指示繳付相關費用以安排運送貓隻,對方其後表示貓隻在運輸途中死亡,而受害人可得到約15萬美元的保險賠償。
受害人被另一名自稱為外國銀行職員的人士告知需要繳付行政費以獲取相關賠償,遂按指示分40次將市值約607萬元Bitcoin存入對方指定的一個電子錢包,該名騙徒其後向受害人索取更多金錢,受害人懷疑受騙,於是報案。
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警方呼籲市民,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作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