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指18歲的年輕人或大學生將來較有能力置業,若輪候公屋「變相與真正有需要的貧困人士爭奪資源」;又指年輕人應爭取向上流動的機會,非消極地佔用社會資源,年輕人不應取巧,視公屋為申請居屋的跳板,因這樣會「搶走了真正有需要者的入住公屋的機會」。
文中又提出房屋委員要顧及社會上不同類型人的需要,如低收入家庭、新移民等等,指年輕人的需求沒有那麼迫切,「我認為市民的住屋需要是極待改善的,但首先要興建的絕非年輕人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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