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音樂人來說,到底技巧是否真的那麼重要?而為什麼音樂人總是被貼上了滿身的標籤?
在古希臘時期,藝術的定義就是:技術。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又加上了:「美」作為必要條件。到了近代,杜象(Marcel Duchamp)徹底質疑「藝術必須要美」的這種論述,同時也質疑「技術」這種固有概念。也就是說,藝術作品是否真的需要自己去製造?而他提出的是「選擇比製造更為重要」的一種想法,亦即是思想比「技術」更重要。這是「藝術」在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延異。
這也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角度來讓我們思考,一方面是「美」之必要,另一面則是作品是否需要由自己作曲或填詞才算得上是真正自己的作品?其實這些歌曲都是他個人的選擇,也是他自己的心路歷程與信念。
當我們戴上了這副「解構的眼鏡」來看待事物時,我們對於「藝術」或「音樂」將會有更多思考的面向,以及更多想像的空間。
當然,我知道以這種解構的方式來看當代的香港(主流)樂壇可能是極為瘋狂,甚至乎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是有點無理取鬧,但無論如何,我旨在多想一想,並提出一些可能的另類想像,特別是在當今這個資訊量極豐富的時代裡,很多事情都變得「很快」——我們接觸資訊的速度可以很快,與此同時判斷也很快;留言可以很快,「Like」或「Dislike」也可以很快。
然而,就在這樣的時代裡,我們的思想有沒有因而變得更豐富?這似乎成了一種悖論。另外,我亦希望最終彼此能夠互相尊重,因為既然我們作為獨立的主體,就必然會有各自不同的想法,也正正因為有不同的想法,我們的社會才能變得更多元、更美好。
音樂畢竟不是一場比賽,沒有高低之分,沒有互相比較甚至是排斥的必要,也沒有終點。我們創作,是因為那個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