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各位書蟲
今日想介紹嘅書係 本土研究社出版嘅新書《棕須一變》
顧名思義,本書就係講香港嘅「棕地」問題
相信大家睇新聞都成日聽到「棕地」呢個名詞(呢個概念家喻戶曉,本土研究社都頗有功勞)
但係究竟定義爲何,同香港嘅土地房屋問題,乃至城市規劃、工業發展又有乜嘢關係呢本書都有觸及
所謂棕地,就係講緊新界鄉郊地帶破壞咗或者平整咗嘅臨時作業用地,民間統計2021嘅時候面積將近2000公頃,其中近7成位於元朗;近20年嚟面積不斷增加,有唔少都係未經批准更改土地用途嘅農地以及綠化帶,好多時候都係「先斬後奏」製造既定事實,有理無理倒咗啲泥頭垃圾落啲農地度先,反正拖拖下政府就會批准。
https://liber-research.com/northern_metropolis_brownfield/
呢段時間入面,啲地可以租出去做做貨櫃場、回收場、停車場,油水相當豐厚。
但係棕地問題其實唔係近來先出現。
我嘗試將本書嘅內容按返歷史時序鋪排,方便理解
首先,少少歷史背景
1898年,英國喺北京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向中國政府租借新界(包括九龍北部至深圳河及235個島嶼)。租借期由1898年7月1日開始,為期99年。由於新界係租借返黎,並非如港島和九龍半島般被割讓,不宜將居民大量遷徙,而且好多新界居民仍然反對英國統治。所以英國決定,新界居民只須提供他們嘅土地擁有權證明,就能得到該土地嘅業權。
為咗登記資料以方便進行土地管理,港英政府喺1899年去到1902期間,對新界做咗大型土地測量。
結果將土地分咗做唔同區(District),區入面又分成唔同地段(lot)。一般嚟講一個區係由一個家族擁有,租契係成個「區」而唔係逐個「地段」持有人噉畀,所以呢啲契約就叫「集體」官契。新界大約有7-8成私人土地,都係以集體官契批出。
重點嚟嘞
呢啲官契都有字句,形容下塊地係點樣
例如「這塊形容爲租用作農地/花園的地...」(“hereby expressed to be demised as agricultural or garden ground”)
問題係呢啲描述,究竟有冇約束力㗎呢?係咪代表噠地租咗出去之後,就要keep住原先描述嘅用途不變呢
港英政府一直覺得係有約束力,並且以此爲基礎,管理新界嘅土地;喺80年代之前,法庭亦都認同呢種理解
不過呢個法律含糊位,就埋下日後轉折嘅伏筆
二戰後,香港人口增長,土地需求增加。加上中國參與韓戰,畀英美實施禁運,香港要發展本地工業。當時市區工廠租金又貴,新界農地地主就將啲農地改做住屋或者起山寨廠
由檔案可見,當時港英政府內部亦都有唔少討論,指呢啲山寨廠無序發展,有各種安全隱患,繼而有所謂「指定工場區」嘅構思,類似蚊型嘅工業區,主要係畀啲需要大量儲存空間、但係無乜污水廢氣排放嘅小型工業租用
但係後來呢條橋因爲成本上唔太吸引,就畀政府內部ban咗(本土研究社就發掘返呢段歷史,覺得值得時下嘅棕地規劃做參考。)
當然,棕地問題要發展好似而家咁嚴重,仲牽涉到鄉誼局同港英政府之間嘅司法角力,乃至現行土地法規制定同執行嘅大量漏洞
例如仲記唔記得上面提到嘅集體官契?
個法律模糊位要發功啦
戰後鄉議局一直不滿港英政府嘅土地管制,尤其是要取消同放寬 集體官契對土地使用嘅限制
1977年嘅時候,鄉議局甚至向英國政府告御狀,交咗封聯署信,其中關鍵位係提出咗個法律理據,指出集體官契對土地用途嘅描述,就真係只係描述,無約束力,即係份契當年話噠地上面有個爛茅廁,唔同噠地就真係只可以放個茅廁喺度咩(呢個就係著名嘅「Broken Latrine」例子)
後來有個法庭案件,就係牽涉前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發叔」嘅「生發案」
詳情可以自己睇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1983/308.html
簡單啲講,法庭推翻咗過往嘅先例,今鋪佢地話集體官契對土地用途嘅描述無約束力
噉之後呢個漏洞就持續至今
當然港英政府有諗方法應對,例如1985年修改《城市規劃條例》,將條例覆蓋範圍延伸去鄉郊地方
不過漏洞依然存在,其中一個就係規劃執法權嘅缺陷
現行嘅法定圖則,有「發展審批地區圖」(簡稱「審批圖」),以及「分區計劃大綱圖」(簡稱「大綱圖」)
對於私人棕地嚟講,該用地要畀「審批圖」覆蓋,規劃署先可以執法針對違規發展
問題係
喺1991年就有「大綱圖」覆蓋嘅新市鎮邊緣嘅綠化帶,又或者1991年之後先有「大綱圖」嘅離島
佢地往往都無「審批圖」
即係話無王管,泥頭任你倒漂移境界
規劃署呢啲時候通常會射波畀其他部門:呢噠地唔係我跟開
射射下,唔少綠地就噉變咗棕地
但係你以爲有助「審批圖」就可以執法咩?唔係啵
《城市規劃條例》係無追溯力嘅
意思係如果噠地喺「審批圖」刊憲之前,已經畀人倒泥頭破壞咗,噉嗰啲就叫「現有用途」,有豁免㗎
當然法律寫明唔可以對土地用途有實質改變
例如話噠農地倒咗泥頭啫,無話可以繼續倒啵,更加無話可以變停車場、回收場啵
噉呢個時候就係政府最擅長嘅嘢嘞
就當你真係捉到正
噉法律上,政府係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嘅
問題係啲泥頭倒咗落去,破壞咗就好難翻轉頭
呢個亦都係製造既定事實嘅一種伎倆
而且只要你將噠地「恢復原狀」(唔使認真做㗎,做下樣得㗎啦)
噉按照法例政府就唔使告你
就算你真係畀人告
放心
根據案例,刑罰甚輕;相對於你租噠地畀人泊車放垃圾放貨櫃嘅租金,簡直九牛一毛
所以大家明點解香港咁撚多棕地
噉當然,棕地多嘅問題喺邊呢
環保、自然景觀固然係其一
更加貼身嘅問題係
棕地作業自不然有車出出入入,但係啲馬路又窄,與人爭路就危險
然後啲垃圾堆埋一齊,過去都成日有火災;啲有毒垃圾燃燒放出嚟嘅廢氣,吸得多真係可以提早落去見發叔,都仲未計啲污水就噉排出條河嗰度又吹佢唔漲
最抵死嘅係
搞爛完堆農地,成大噠連貫黐埋嘅平整土地喺度
然後政府會同你講
「無地起樓啵,不如我哋填海/ 開發郊野公園啊,明日大嶼正啊」
多撚謝晒
睇到呢度,你可能問:
「講咗咁多,錦鯉有乜高見」
噉呢個post作爲書介
我嘅答案當然係
。
。
。
去買書自己睇啦
更多研究,盡在:
https://liber-research.com/report-archive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