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球員向對方作出下列任何一項犯規時,如裁判員認為其舉動為不小心、魯莽或過度使用力量,判對方得一直接自由球: •• 衝撞 •• 跳向 •• 踢或意圖踢 •• 推 •• 擊打或意圖擊打(包括用頭頂撞) •• 攔截或衝擊 •• 絆倒或意圖絆倒 假如犯規動作涉及身體接觸,會被判罰一直接自由球或點球。 • 魯莽地是指球員在爭奪皮球時沒有顧及對方球員的危害或後果。犯規球員必須被警告(黃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