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係外國出post返咗香港可以比人拉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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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爭議境外發文不可檢控 官裁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辯方今就控罪檢控時限及域外法律效力提出法律爭議。就檢控時限,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煽動罪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及國旗罪則是兩年,惟控方於今年9月29日才作出檢控,大部分涉案帖文的發布日子均已超出檢控時限。
控方指本案乃持續性罪行,被告被捕前仍持續在網絡展示涉案帖文。關大狀不同意,指被告發布一刻已完成犯罪,雖然其發布的後果持續,控方亦不能檢控。
關大狀亦爭議,
被告於2020年11月才返港,大部分涉案帖文均在境外發布,而涉案控罪的法例無列明有「域外法律效力」,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處理。
惟控方認為,被告於互聯網發文,身處香港境內人士均能看到,相關控罪仍適用。
蘇惠德考慮雙方陳詞和案例,裁定控方指稱的犯罪行為屬持續性罪行,沒有超出法定檢控時限,不涉追溯效力問題;而控罪構成的相關活動均是在香港境內發生,故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控罪。
案情指被告宣揚港獨、詛咒內地人及警察死亡或重傷
被告其後承認所有控罪。同意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期間持有連登帳戶「金盆洗腳」(前名為「習近平(已故)」、 Discord 帳戶「冇趣的靈魂」、YouTube 帳戶「Takris FoD」,並在 Discord 開設有逾300名成員的「公共自由聊天室」,亦在 YouTube 發布三條影片。
就首項控罪,
警方在網上巡邏時下載並保存被告帳戶所有可疑訊息,發現他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的28個月期間,持續發布共29則煽動內容,包括使用「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宣揚香港獨立;呼籲人們對來自中國的人抱有敵意和不滿,並詛咒來自中國的人或警員死亡或受重傷;又聲稱即使會被捕仍敢繼續其作為等。
被告改國歌歌詞、發布粗口國旗及以粗口字唱國歌
就第二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於《國歌條例》生效前的2020年5月28日,在連登發布名為「国歌法你老母你老母係要唱改版」的帖文,當中列出侮辱中國的改版國歌歌詞:「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俾林鄭食晒,遲奶!似奶!刺拉!成個世界輸晒,老婆仔女都走埋,還債!還債!還我債!」,並在結尾提出挑釁,提及「戇鳩習近平夠姜就拉我,拉我唔到小心我炸鳩你天安門,香港獨立,唯一出路」,而被告在條例生效後仍持續發布。
就第三及四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於2020年9月10日,在 YouTube 發布影片「屌你人民共和國國歌[屌你軍行進曲]」,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的五顆黃星,並有男聲重複以粗口字唱出國歌旋律,當時《國歌條例》已生效,而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亦於同年10月8日生效,被告仍持續發布該侮辱國歌及國旗的內容。
被告認發帖惟不在港 控方稱互聯網發布意圖讓港人看到
控方指,警方於2021年10月15日發現部分被告發布的內容,調查後初步掌握其身分資料,並於今年9月27日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將他拘捕。警方搜查被告住所並檢取其手機和電腦,發現登入了涉案帳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嗰三個平台帳戶都係我嘅,入面嗰啲帖文訊息同影片都係我製作同發布,
不過我記得當時唔喺香港。」
控方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1月29日均不在港,至29日返港後一直逗留,並持續發布煽動訊息至拘捕當日。
而被告境外或境內的整體行為屬持續行為,他向互聯網和所有使用者持續發布明顯針對中國和香港的內容,是一直意圖讓香港境內人士看到,故罪行構成的相關活動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構成境內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