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29歲被告李永熙,報稱醫生。他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15日,在一列深水埗站前往太子站的港鐵列車其中一節車廂內猥褻侵犯女子X。案發時只有18歲的X作供,她當日與女友人相約在長沙灣地鐵站乘車去旺角站,2人上車後站在座位對面的扶手柱附近低頭玩手機。X表示當時車廂算多人,列車前往深水埗站途中,她感覺到左邊臀部中間近左方位置有震動,維持約10多秒,感覺似手機震。X不以為然。列車到達深水埗站,再度關門開車後,X又感受到臀部同一位置有震動,維持了約5至6秒,X感到不舒服,便向其朋友方向行前一步。X向左後方瞄一眼,見到一名穿藍色風褸、黑色褲的男子在她身後約5厘米,X下意識説了一句髒話。再過了數秒,X感到男子又貼近她,震動又持續了2至3秒。然後列車到達太子站,X落車,有便衣警員對她說見到有人非禮她。盤問下,X同意被告貼住她的臀部時並無「郁嚟郁去」,也沒有「頂嚟頂去」。
拘捕被告的便衣警員麥江峰作供,他當日與其他便衣同僚見到被告神色可疑地望着其他女乘客,便跟隨被告上車,結果目睹是次案件發生,並在太子站將他拘捕。麥在搜身過程中,見到被告陰莖兩旁各有一個震動器,連接着兩個震動器的兩個控制器則放在右邊褲袋,還有一個灰色透明的膠兜在被告的睾丸位置。辯方盤問麥,指他3次目擊被告與X有身體接觸,但都不立即上前查詢,作為專責打擊鐵路色情罪行的警員,這個做法是否恰當。麥解釋他要時間收集證據,加上見到X在首2次接觸都沒有太大反應,所以沒有即時截停被告,直到第3次接觸,X轉身望被告、褪一褪,X的朋友扶着X,才令麥確認被告與X不相識以及X被非禮。但辯方指出麥以上所講的內容,均沒有寫在書面供詞內。
辯方續指,麥與同袍在太子站警務室內多番羞辱被告,包括要求被告「企喺度,企好啲,依加你係犯」,又掀起被告的風褸,令他露出陰莖,再指着其陰莖説「嘩!你哋睇吓,咁㗎喎!」引來眾警員嘲諷及恥笑,更有警員問被告是否不舉。麥得知被告任職醫生,在啟德暫託中心工作,便對他説「合作可以早啲走,唔合作即係無悔意」,又指以其醫生背景可獲法庭輕判,頂多守行為或判社會服務令,又指「大家都係專業,你尊重我,我尊重你」。麥對以上辯方説法全盤否認,他指自己只與被告閒話家常,而被告當時向他透露自己有一個從在網上認識的女朋友,不過對方在英國,2人很少見面。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WKCC 12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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