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一案,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圖)稱為免披露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下稱PII)保障的資料,批准證人選擇是否回答提問,證人終拒答共5條辯方問題(見表);控方另反對鄒幸彤使用「天安門大屠殺」、「殺戮」等字眼,建議以「六四事件」、「清場」代之。羅官同意不應使用「政治」用語,着改用中立字眼,並接納控方以「六四事件」稱呼。
3名被告分別為支聯會(已解散)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他們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控方基於PII隱去案中與支聯會相關的海外組織、捐款人身分等資料,其中警方調查報告改以「組織4」代稱在2014年向支聯會匯款兩萬元的一個「海外政治組織」。
鄒幸彤昨日盤問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時,詢問「組織4」是否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隨即要求證人避席,指涉及內容受PII保護,反對鄒的提問。鄒幸彤則反駁,警方要求支聯會交資料時早已列出其他受查的組織,更被傳媒廣泛報道,「不如別假裝只有警方知道它們的身分」,若控方堅持隱去身分,應申請匿名令;而控罪核心是警方是否合理懷疑支聯會是海外組織的代理人,若不能指出組織身分,辯方難以抗辯。
官指提問圖繞過PII 准證人不答
代表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認同,審訊過程必然會問及組織身分,否則「控方或要接受PII的代價,便是要放棄繼續檢控」。羅官則認為鄒的提問是試圖「走後門」繞過PII,為免披露組織身分,批准洪毅選擇是否回答問題。洪毅最終拒絕回答。
警指支聯成立以來是「組織4」代理
鄒稱支聯成立更早質問無果
洪毅在鄒幸彤盤問下同意,無證據顯示支聯會與「組織4」有直接交流,且支聯會每年處理逾百萬元資金,兩萬元匯款並非主要收入來源。洪重申「組織4」與支聯會理念相似,兩者皆源於「天安門事件」,故警方認定支聯會收取「組織4」資金,自成立以來便是其代理人。鄒幸彤遂質問支聯會先於「組織4」成立,何以「自成立以來」是其代理人,洪再以涉PII為由拒答。
控方反對「殺戮」 倡「清場」代之
另外,鄒詢問警方報告中的「天安門事件」是否即「天安門大屠殺(massacre)」,洪毅同意。控方隨即提出法庭應使用「正確及中性的用語」,建議改稱「六四事件」,羅官同意用字應更「中性」,「以維護法庭的公正性」。鄒則重申「大屠殺」是支聯會立場,「不可被貶低成『事件』」。
鄒其後改稱六四當晚的「殺戮(killing)」,控方再次反對,鄒反問控方是否否定六四當晚有人被殺,強調「殺戮」是中性詞語,「難道要形容當日有人『死去(die)』嗎?」控方亦反對使用「死去」一詞,認為可以「清場」代之。鄒最終改稱六四當晚的「事件」。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 3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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