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nation/2022/09/01/509431
(吉隆坡1日訊)繼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案終極上訴失敗,而入獄服刑後,其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在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供電項目的3項貪污指控將於今天下判,結果備受關注。
經過近4年的審訊,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將於今天到案件作出判決。
不過,隨著羅斯瑪向法庭提出要法官退審的申請,高庭今日料會先審理這項申請。
羅斯瑪是在前天(30日)出於另一方準備的判決書外洩,在8月26日公諸於眾’的理由,提出相關申請。
現年70歲的羅斯瑪在此案面對3項控狀。此案主控官為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羅斯瑪的辯護律師為拿督阿克伯丁和拿督佳吉星。
羅斯瑪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陽能計劃貪污案,並在2020年2月於高庭正式審理。
高庭於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在砂拉越369間鄉村學校太陽能項目貪污案表罪成立,羅斯瑪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
根據控狀,羅斯瑪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期間,在雙威布特拉購物中心Lygon Bistro,通過前特別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經理賽迪索賄1億8750萬令吉,作為協助獲得價值12億5000萬令吉的砂拉越369間鄉村學校太陽能計劃合約的酬勞。
其次,羅斯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其位於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內,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經理賽迪的150萬令吉賄金。
她也被控於2016年12月20日在位於布城的首相官邸內,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經理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
為此,她被控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4(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20年,或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