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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警方一次內部調查發現兩名男警員涉索取與職務無關的案件資料,並拘捕兩名男警。兩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並以索取文件為由,獲准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再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沈志明(41歲,反黑組警長)及楊卓麟(35歲,反黑組警員)。楊在離開法院時,用身體及手撞擊記者,其後迅速逃離。
兩名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其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騷擾控方證人,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