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超過20人在場互扔磚頭,除了定罪的兩名被告,暫時未有其他人被檢控。兩名控方證人作供時,承認出於自衛,有份扔磚及揮舞鐵通,有法律研究員認為,片段拍到示威者撤退時,有人繼續追上前扔磚,可能超出自衛的合理範圍。
致命一擊,控方承認磚頭並非由兩名被告扔出,但開審時以「共同犯罪」原則控告謀殺罪。現場「共同參與」的除了示威者一方,還有十多名途人,包括控方證人柯明玉,她在庭上承認兩次扔磚自衛,另一名匿名證人亦承認曾揮舞鐵通,兩人都沒有被起訴。
曾擔任高級檢察官及暫委法官的大律師潘展平說,相信是考慮到他們出於自衛,潘展平:「他們是否想保護倒下去的伯伯,他們是否自衛,包括自己或自己和他人的財物,哪一方先開始(動手)是考慮因素,遲動手的一方,有沒有合理理由這樣做,亦是考慮因素。」
片段見到示威者退後,途人繼續追上前,是否合理自衛?有法律研究員說,還要看一幕,獨立法律研究員黃啟暘:「雙方衝突,有一方已經有撤退的跡象或已經撤退的時候,聲稱被襲擊的一方再繼續前進、進攻,法律上比較難證明是自衛的理由,自衛,顧名思義是防衛,不是攻擊。」
黃啟暘說,在如果兩派人士衝突,雙方都可能觸犯公眾地方打鬥、非法集結等罪行,而在反修例事件中,亦有報稱受襲擊的人被起訴,黃啟暘:「報稱受害人,他們唯一的分別是政治背景時,就可能會對令人對律政司所作的決定有疑慮。」
律政司回覆說,要客觀和專業分析證據和法律,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並且符合公眾利益才會檢控;警方說仍在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考慮證據和實際情況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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