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從那天起,他一直在牢獄之中。
唐英傑是首位被《港區國安法》起訴的被告,被法庭判囚9年,出獄已逾30多歲。在他的信件中透露身在囹圄兩年,已習慣失去自由的生活,但對牆外的世界和未來仍充滿憧憬。他說,最近跟囚友聊天,提及出獄後的人生計劃,他希望考潛水教練和跳傘教練,並打趣道:「你知啦,我好好動嘛!」監房無自由,只有時間不缺,他直言無所事事的生活,反而讓他更了解自己,「都唔知可唔可以用好彩嚟形容,坐監之後令我有時間去思考自己究竟想點。」
唐英傑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去年唐就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當時法庭指「唐英傑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不作任何訟費命令。後來唐不服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並判他需付訟費,據《明報》報道,連同申請人身保保護令敗訴的訟費合共超過138萬元。
「真係唔知點算,好無助⋯⋯,百幾萬,唔係百幾蚊。」就算往後的人生有目標、有計劃,龐大的訟費成為人生的最大障礙。唐英傑在信中多次提到「無助」、「唔知點算」。他目前未能承擔該筆費用,同時困在囚牢,前路茫茫,不知可以做甚麼。。
他在信中自艾:「當時第一個被告國安法嘅是我,第一個針對國安法嘅不公而上訴的又是我,第一個無陪審團而開審的case(國安法案件)又是我,點解會是我?」
唐英傑說對結果始料不及,回想當天提出司法覆核和上訴的決定,他坦言當初只為堅持理念,因得知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擔心對之後的被告構成不公,因此堅決提訴,「可惜事與願違,我被判敗訊。諗唔到香港變成咁,最後連我的案件都被判敗訴。」
翻查判詞,唐英傑去年就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敗訴,原本法庭指該案具公眾利益,故不須支付訟費。不過後來他提出上訴遭駁回,法庭當時的判詞指原判已無可爭辯,以公帑處理該訴訟並不合理,因此他被判訟費命令。據《明報》報道,單單是陪審團司法覆核上訴一案的訟費已逾73萬,並限定於今年3月14日還款。
與唐英傑在獄中相識的好友阿木形容,唐英傑為人有義氣,在獄中願意為不公義發聲。阿木憶述,他初到牢獄,曾揭發身邊囚友騙取金錢,惟事後遭囚友針對,而唐英傑是唯一一個站出來支持他的人,「當時我啱啱入石璧,英傑冇問任何嘢第一時間就幫我講好說話。」阿木又說,唐英傑為人率直,活在陌生的監獄,唐英傑或是最能讓他放心的人,「一個大家都帶着面具嘅世界,同佢相處非常舒服。」
唐英傑在信中雖然抱怨了一輪,最後仍勸勉港人要好好生活,「點都好日子還是要過的,大家都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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