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經Rat 報自己確診,話自己無獨廁。
day 0就收到隔離令,衛生署打過嚟confirm 左資料同安心出行,我同消防講我唔需要去隔離設施,轉頭就收到以下sms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規例》」第23條,考慮到閣下的個人風險評估以及家居環境因素,你必須根據政府命令到指定社區隔離設施接受隔離。稍後將有政府人員聯絡你,安排專車接送你入住指定隔離設施。若你未能根據指示到指定隔離設施接受隔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我day 1有人上門採樣覆檢,今日Day 2收到覆檢positive, 其實我跟住係咪會比人帶去隔離設施定已經默認我可以居定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