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控告4男1女,年齡17至26歲,各被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10月3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而另外7名年齡18至38歲男子亦被暫控1項「參與暴動」罪,其中一名38歲男子同時被暫加控1項「縱火」罪,另外一名18歲男子亦同時被暫加控2項「襲警」罪,
案件於2019年10月3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18歲男子是在荃灣中槍的學生曾志健。惟當日只有4名被告能上庭。裁判官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11月14日再提訊,4名被告均准保釋,其餘被告則稍後才上庭,中槍少年的律師欲為他申請保釋,法庭將於第二天討論能否在少年不在場的情況下處理其保釋申請。
10月4日,辯方申請包括曾志健在內的3名留院被告申請保釋,裁判官最後批准曾志健缺席下以現金5000元擔保,期間只須遵守不得離港限制。而其餘兩名被告均獲准分別以1萬及5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居住在報稱的住址。1名被告須每天往警署報到,而另1被告只需每週1次前往警署報到。
2019年11月25日,大J:想眾籌食沙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