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佬坐咗7個月之後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https://hkbus.fandom.com/wiki/2003年九巴265M線巴士墮坡事故
//判決
貨櫃車司機李秋榮被控以21項誤殺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經審訊後於2005年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使用一部車身及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使用一部懸掛系統並非保持有效運作的車輛」及「駕駛未獲發有效牌照的拖架」四項罪名成立,判入獄18個月、罰款$13,500及停牌兩年[16]。
李秋榮不服裁決並提出上訴,法官考慮被告並非故意切線、視線可能受阻及貨車欠缺煞車皮以致喪失穩定性為由,裁定李氏上訴得直,將危險駕駛罪改判至不小心駕駛罪,並判囚5個月,但兩年停牌令則繼續維持。由於李氏已經服刑超過7個月,故當庭釋放,在離開法院時表示裁決公道,對車禍死傷者感到遺憾及難過[17][18]。法官強調,雖然被告罪行造成嚴重後果,但不代表罪責特別嚴重[19]。不少傷者、死者遺屬、甚至是事發現場村民均對原審及上訴裁決表達不滿,認為判刑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