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真係有唔少規管
淨係顏色都已經有限制
從1950年代中期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後持續的高度經濟成長期,日本城市化也是高度發展,各地建立了相似的街道。在對全國各地形成了毫無個性的街道的反省的基礎上,日本政府制定了「城市、農山漁村等形成良好景觀」的景觀法。
根據景觀法,很多自治區制定了限制建築物高度和限制建築物顏色的「景觀規劃」。「地域獨特的顏色」也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景觀計劃中規定的「基準色」和「推薦色」來定義。作為建築物等能使用的範圍的決定方法,測量土壤、建築物、天空、自然的綠色等該土地的顏色,並且,根據孟塞爾值來將歷史遺產和傳統的建築樣式等的顏色數據化。
在全國各地,根據景觀規劃,制定了可以使用的顏色的範圍,致力於景觀保存和街道保存。另外,也有很多自治體以「與周圍和諧的顏色」為指引。
目前規定的色彩基準多是根據土壤、天空、自然的綠色等地勢性的東西和文化、歷史性建築物的建築樣式等來決定的。
例如在東京都歌舞伎町,從平成25年4月開始實施了「歌舞伎町街道設計指南」。在這裡,
一方面加強違反廣告的取締、明確室外廣告物設計基準和通過設計審查的設計控制等,
另一方面緩和了在建築牆面等上張貼的室外廣告物的設置規模和範圍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