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發生以下任何事件,香港寬頻可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提供該服務,毋須事前通知,亦不局限香港寬頻所獲的任何其他補償:(i)任何未清償收費或本文規定客戶須支付的其他款項,於到期日後30天仍未繳清;(ii)客戶成為破產、清盤、接管或其他類同法律程序的對象;(iii)客戶須支付的任何收費超逾香港寬頻不時容許的信用限額;(iv)客戶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v)香港寬頻懷疑有欺詐或不當使用該服務,或在任何人士使用該服務方面,有未經許可活動發生,不論客戶有否同意,或知否有關欺詐、不當使用或未經許可活動亦然;(vi)提供該服務將會導致香港寬頻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vii)客戶申請該服務所提供的任何資料證實屬於虛假、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