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琴晚朋友隻貓夜麻麻喘氣,臨時臨急搵寵物急症

搵左十幾間都無位最後去左荔X角道個間
一開始入到去姑娘態度已經差到爆
望一望隻貓就拎左入去俾獸醫診症話係出面等待
過多陣就叫事主入一間房,房間裏面只有一部開擴音嘅電話
聲稱獸醫女士就透過電話,告知事主貓貓照完XRay
可能有心臟病或哮喘等問題,需要留醫二至三天
哮喘藥及心臟藥亦會比隻貓服用,而服用後亦都會有腎衰竭問題,所以都要話聲你知
如冇改善就再等心臟專科醫生得閒先會再幫貓貓Check埋心臟係咪有事
去到呢個位置事主都有致電其他寵物診所想轉介
但其他寵物診所暫時都未有位置 所以就決定俾貓貓留院
以事主所了解,貓貓照X-ray 抽血 住氧氣箱 夜診等
但全程冇見過隻貓貓,冇見過X-Ray圖,亦冇見過聲稱獸醫嘅女士

到付款嘅時候,埋單居然接近$25000-$35000
收據上沒有列明任何費用細項,但需要付款50%費用
前枱計算好費用要求事主事先付款$20000up診金
事主當時都無諗得太多,快啲醫好貓貓就直接付款
但離開現場後再查看Email,亦冇收到任何有關診所診症費用嘅細項

所以致電要求診所要俾返張invoice事主
診所第一次接聽電話時,接聽人係一位男士聲稱係前枱人員
經過大概30秒嘅溝通,得知致電係剛離開的貓貓主人後,該前枱人員話要做手術,請事主三分鐘後再致電
第二次致電診所無人接聽,當第三次事主家姐致電就聽左電話,聽電話亦係剛剛前枱男士
當溝通到致電人係貓貓事主親屬後,該男職員情緒激動,竟然話你隻貓死硬嫁啦,然後直接cut線。

呢個情況事主及親屬立即報警衝去診所

去到嘅時候前枱有一男一女職員
該男職員聲稱自己冇講過呢句說話,並形容自己當時係講人哋隻狗就快死
一開始經過溝通後,該診所人員好快亦同意退款及比返隻貓事主
但大概一小時,警員離開時,有另一位女職員出黎話要求事主簽一份免責聲明,先可以拎走隻貓,亦要簽咗先同你講解免責聲明上條例

事主亦有提出想見吓隻貓,確認係安全先決定簽唔簽免責,但診所人員表示只能夠拍片
等候大概三小時,事主親屬踏入診所時,前台男職員情緒激動表示診所只係可以一個人(但同時有其他寵物主人親屬係兩至三位)
事主親屬亦有反問男職員,點解人地可以我哋唔得
,女職員就大大聲話人哋還人地

去到咁嘅時候雙方都有爭吵
男職員就借機報警,話事主親屬搞事,女職員亦加插話自己人身受到威脅,要求警員再次前來診所
(其實事主都係想攞返隻貓,間診所職員做乜撚嘢啫其實)
之後警員到場,事主想請女職員喺門口講解免責聲明上條例,女職員表示唔會行出診所門口
(診所門口只係行兩步嘅事,意思係唔想比門口嘅親屬一齊聽)
好啦,講解完條例所有都係只保障診所 並冇任何保障事主條例
(例如冇列明退款,曾幫貓貓注射什麼藥物)
事主亦冇見過貓貓一眼,所以唔簽
其實眾所周知,帶唔帶走隻貓同簽唔簽免責聲明係冇任何關係
然後診所職員表示唔簽要直至獸醫完成手術先可以處理事主
等啊等,一小時後,職員話聲稱獸醫女士做完手術,再帶事主去房聽電話同聲稱獸醫女士溝通
溝通期間達成共識會在免責聲明上列明曾注射什麼藥物
最後免責聲明上 除咗註明什麼藥物外 亦註明係事主夾硬要帶隻貓走

最後事主都唔想再拖延時間 就簽咗免責聲明及退款,
簽完後成功退款 亦扣除診金連費用接近$10000
擾擾攘攘咗咁耐,轉左去第二間診所後
獸醫睇張X-Ray,完全唔覺得貓貓有咩問題
然後就再照埋超聲波,都一切安好
亦有比事主睇晒所有嘅照片再形容貓貓情況
獸醫形容有機會係貓貓有哮喘,但都可以接返屋企食藥,問題不太大
因為哮喘始終可能係長期嘅藥物,建議事主搵家庭醫生,如果太擔心嘅話可以再去複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