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 新「流動電話」法例的內容為何?
答 1. 由 2000年 7月 1日 起, 所有 機動車輛司機在其車輛 行駛時 ,不得手持手提式流動電話,或將手提流動電話置於頭與肩膀之間,或手持任何流動電話的附件(包括收音器)。
至於其他類似的手提式「電訊設備」,例如無綫?q通話器(流動電話除外),亦由 2001年 7月 1日 起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這規定同樣適用於所有機動車輛司機。
註 ﹕在新法例中,「電訊設備」指任何可以用作或在設計上供用作與任何人透過無線電波或其他電磁媒介進行通話的設備、器具或器件,不論該等設備、器具或器件是否安裝在汽車上,包括流動電話、無綫?q通話器及對講機,擴音器則除外。
問 2. 違反新法例的刑罰為何?
答 2.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
告撚完你再告佢,一鳥二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