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龍少泉被指於在職期間隱瞞將名下物業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使他獲政府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他因此被廉政公署拘控,經審訊後於去年在區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龍不服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於今早(30日)申請保釋,惟最終被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拒絕其保釋申請,需繼續服刑。
55歲申請人龍少泉今早透過律師向法官申請保釋期間,一度身體不適在庭上暈倒並向後跌,須懲教署職員扶起,期間身體又不斷抽搐。法官見狀即表示暫時休庭,並透過書記詢問是否需召喚救護車。不過其後龍醒轉,在休息約10分鐘後表示可以繼續,法官繼續處理其保釋申請。
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他另被指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港元。據其代表律師透露,現正服刑的龍,將於今年11月底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 5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