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員上班期間偷吃兩顆茶葉蛋,被店長發現後報警處理,將她移送法辦,一審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出爐後引發討論,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女子仍有罪但免刑。
判決指出,女子在高市某超商當店員, 2017年7月某日因店長清點茶葉蛋發現短少,調閱監視器後,才得知女子監守自盜,竟在一個禮拜內偷吃兩顆茶葉蛋,女子事後吃上官司。
庭訊時,女子辯稱因客人反應茶葉蛋太鹹,她才剝蛋試吃,供稱事後有付錢給同事,但遭同事打臉。檢方認為女子為了試吃茶葉蛋口味,刻意躲起來偷吃,有違常理,且女子被抓包後仍拒絕賠償店內損失,因此依以業務侵占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