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嗰陣我俾人告係罪有應得,但見到嗰陣個官點樣判其他人嘅案,覺得揀直亂鳩咁嚟

同埋好明顯如果事主家底好 / 唔係請法援律師,判決一般會較輕,反之知你冇人撐腰就會判重好多。
假如同期有個 case,好似個窮窮哋嘅基層呀伯俾人告偷嘢,佢寫咗張自辯紙諗住呈上俾法官,但個官一句則問佢點解唔搵法援律師,然後即刻判咗佢坐監。
所以自此之後我就唔再相信所謂嘅法治係公平公正。有啲人覺得近幾年啲政治 case 唔公平嘅判決搞彎晒成個司法系統,但我覺得法律本身已經係咁,唔關近幾年嘅事

你諗吓,判你嗰個係人唔係神,亦唔係閻王,點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公正(即使有好嘅法官會盡量 force 自己去做),所以法律只不過係包裝咗層糖衣嘅人治社會。
最後想講,我會尊重法律同司法制度,但唔會相信。
貼返個昔日嘅經典法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