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警涉嫌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偽造兩宗案件的調查結果,即訛稱證人不會提供口供,以及受害人要求警方別聯絡她,導致兩案調查延誤及終止。涉案男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31日)在沙田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其間被告准保釋候訊。
被告離開法院時疑不滿記者拍攝,一度舉起手提包掩臉,並質問:「你影完未呀?吓?」
被告温志煒(49歲)已遭停職。首罪指他於2019年3月26日至5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身為警務人員,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案件編號TSRN 18023685的警察檔案調查報告、以及M.12和M.14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終止。
次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5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身為警務人員,虛假地在案件編號STRN 18037323的警察檔案調查報告、以及M.2的紀錄中表示,該宗欺詐案的受害者郭麗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終止。
控方稱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5日,批准被告保釋候訊,其間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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