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氧核醣核酸
2021-12-25 08:13:38
根據香港《賭博條例》,「獎券活動」是指「任何經抽籤或碰機會而分發或分配獎品的博彩遊戲、方法、設計或計劃,不論該等獎券活動是否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籌辦、經營或管理」。而該等任何獎券活動如未獲發予有關牌照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及監禁兩年!
在法律的定義上,除非持有牌照或法定的豁免,否則任何涉及憑「機會」或「運氣」的博彩活動均屬違法賭博。很多時候,公司的推廣活動可能會涉及「機會」元素 (element of luck),如各式各樣的抽獎活動,皆會構成《賭博條例》所指的「獎券活動」或「博彩」。如果活動是全依賴參加者的「技巧」 (pure game of skill),則不受該法律規管。所以,如想避免申請牌照,企業可考慮在頒發獎品前,要求參加者先成功回答問題,或如台慶般要「鬥快打電話」贏大獎,全面注入對技巧的要求,消除憑機會勝出的元素。
所以,如果兩名參加「活動」者均符合相同準則,例如兩個人都答對問題,最終決定勝出者的方法千萬也不能隨機抽出 (已領取牌照除外)。謹記,在抽獎活動接收到的個人資料,需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監管,只能收集用於列明之目的。
如果企業希望申請競賽牌照,亦要遵守發牌的條件,其中包括不得提供現金獎,不得收取參賽費用,並要定時公布結果詳情,如由競賽遊戲抽籤或評選日期起計十天內,在香港流通的中文及英文報章刊登結果詳情,並剪報副本送交民政事務局備案。
若企業計劃在週年晚宴舉行「年尾大抽獎」時,應小心考慮是否需要領取相關競賽牌照,以及是否願意接受牌照的限制,以免為咗宣傳搞到上差館,樂極生悲!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