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案發時讀小三,控方昨傳召其班主任作供。卓姓班主任表示,男童學業成績中下,不過性格文靜、甚少發言,所以被點名擔任班長。卓在辯方盤問下稱,男童曾向老師說謊,加上沒有準時交功課,不久就被解除班長職務。
稱兄一拐一拐 身多處傷
卓表示從2017年11月初開始,留意到男童的面部紅腫、眼部瘀傷以及身上有被打的傷痕,而且男童走路一拐一拐,獲准使用校內電梯。及至11月23日,卓發現男童鼻樑位置有傷痕,遂安排男童見社工。針對鼻樑受傷,卓表示繼母(次被告)解釋男童教幼妹做功課時,被幼妹不慎觸碰眼鏡,因此弄傷鼻樑。翌日男童面部再添傷痕,嘴唇附近有黑點,但繼母聲稱察覺不到。
控方指出,繼母於短訊中向親父表示,卓曾警告男童「唔好諗住餓暈咗可以引人注意,只會送佢(男童)入院打針、抽血」,卓否認有過上述對話。被問到有否向繼母提及男童說謊,或建議繼母嚴加管教,卓一概表示忘記了。
卓表示男童與繼母的說法有一些出入,所以憑直覺認為男童不誠實、向老師提供的資料「不盡不實」。控方追問卓為何有直覺,卓解釋「起初我問佢(男童)問題,再同佢繼母求證,有時佢同佢繼母的說法有啲唔同」。
餓肚上學 父稱拒在家吃早餐
卓續稱,男童一直餓肚子上學,他從男童父親(首被告)口中得悉,男童拒絕在家吃早餐,反而決定由老師提供額外食物。另根據上課紀錄,男童在案發學期的缺席日數高達四分之一。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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