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宗學生販賣「翻牆」軟件案件時,警告民眾「翻牆」到境外網站,不論是觀看綜藝節目還是查閱資料均屬違法,並指「牆外」有大量不良訊息及違法內容,呼籲網民不要做「翻牆者」。
微信公眾號「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週三發文指出,當地一名大學生於2019年四月搭兩個網站提供「翻牆」軟件下載,同時租用並配置境外伺服器建立節點,將連接節點所需伺服器地址、密碼等訊息以訂閱鏈接的形式配套出售。遭到查獲時,該名大學生以售賣「翻牆」工具非法獲利逾6.4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該名大學生的行為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法院的文章續指,「牆外」有大量不良訊息文章、違法內容,即使只是「翻牆」觀看綜藝節目、瀏覽網頁、查閱資料亦屬於違法,呼籲網民依法依規上網,拒絕有害信息,不做「翻牆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若違反規定,公安機關可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並處15,0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