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由尖沙咀遊行至紅磡,惟晚上黃埔花園爆發衝突。三男女被指在黃埔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被加控管有鐳射筆。三人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姚勳智審理。控方指,當晚有示威者破壞「吉野家」,雖然無證據顯示三被告有份破壞,但指控三人與破壞「吉野家」的示威者一夥,負責「把風」。
根據開案陳詞,當晚約 8 時 16 分,警方正驅散及拘捕人群,期間有警員一邊跑一邊大叫「記者,行開!」、「站著!別動!」。一名女警員走近「吉野家」時,聽到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大叫「警察!快!走!」。警方隨後在船景街與德康街交界截停兩被告,以「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名拘捕二人。
當時三名被告均佩戴口罩,第二被告則戴上白色手套及護目鏡。第一被告被搜出 22條白色索帶、 一個灰色呼吸器、三雙手套、一件白色雨衣、三張八達通卡、六張手提電話 SIM卡 ;第二被告的背囊內有一支網球拍;第三被告被搜出一枝鐳射筆、一副護目鏡、一個呼吸器過濾器、一瓶生理鹽水、四張八達通卡、以及一個透明可再封膠袋,內載有一卷膠紙、一卷繃帶、九包生理鹽水、66 包繃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