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理事會成員等共 14 人,被指在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以投票予建制候選人楊全盛。當中 11 人罪成,包括的總時仼總會務總監李為民和時仼副秘書長楊耀鴻。法官勞潔儀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處 11 人監禁 6 星期至 12 個月,其中確實收取利益的 6 人須向法庭繳交相關金額,即 700 元至 1000 元。
11 名罪成被告分別為:李為民(54歲,的總時仼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5歲,的總時仼副秘書長)、潘秀芳(53歲,的總文員)、雷亞福(47 歲,的總時仼幹事)、雷偉芳(43歲,主婦)、雷敬賢(24歲,學生)、陳永鏗(24歲,學生)、郭家健(24歲,學生)、林澤謙(24歲,學生)、吳嘉浩(23歲,髮型屋助理)、陳琪南(49歲,建築工人)。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多名理事及其親友等共 14 人,被指於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及種票,指示他人投票予建制派楊全盛,當中 7 人認罪,4 人經受審後罪成,3 人最終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