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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 ,就前年11月11日中大二橋衝突中5名被捕中大生暴動罪進行判刑及求情。 5名學生被判罪成, 監禁4年9個月至11個月。
第二被告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今早解僱律師, 選擇親自於法庭上朗讀陳詞。 她指自己並無後悔所以不會求情,「因為我唔認同法例本身,唔覺得自己有做錯嘅地方,唔認為係合理判決」。並且批評現時法例「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手段,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對於法庭判刑及裁決她態度強硬地說「如果法庭認為可以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
暫委法官張潔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使用實際暴力,但被告明顯有備而來,身處現場鼓勵其他示威者衝擊。又表示不容出現針對執法者的行為,必須「迎頭棒喝」判具阻嚇性刑罰。她理解各被告學業和前途將有一定影響,亦同意被告是出身良好家庭和受良好教育的年青人,長期監禁是悲劇,但不是有效求情理由。考慮到暴動人數、暴力程度、對公眾及警員造成的危險,以5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無案底及背景,酎情扣減3個月。4名被告判監4年9個月,女被告符凱晴則因違反保釋條件,保釋時犯案加刑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