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49分在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列車366人有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18日)上午11時宣判,司機員尤振仲遭判刑4年半、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則無罪。台東龍蝦大王董姓一家八口罹難,大女兒董小羚在得知判決後感到驚訝,她表示「不可思議,判決如此,台鐵還是如過去一貫作法,讓基層司機員擔責。」
審判長鄭貽馨、法官郭欣怡、楊心希今早宣判時,承辦檢察官林禹宏到庭聽判,法官宣判司機員尤振仲犯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柳燦煌、吳榮欽則無罪,至於柳、吳遭訴業務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害等,公訴不受理,當事人收文後20天內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宜蘭地檢署於案發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普悠瑪列車於出事前以超過140公里的高速,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前306米彎道,超過該彎道臨界速限,造成列車出軌左傾翻覆,第2至8節車廂也緊跟出軌,推擠側翻,呈現W狀,釀生18死215傷慘劇。
全案在2019年6月6日檢方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歷經2年多、860多天的審理,宜蘭地方法院於今天(1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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