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漳州創新建立女性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推進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市中院制定了《關於女性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對犯罪時年滿18周歲,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免予刑事處罰以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女性被告人的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密切接觸未成年的單位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為推進此項工作,市中院還聯合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多家單位建立聯動機制,從封存對象、例外情形、查詢審核、記錄解封等方面細化、規範封存流程,共同落實女性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對女性罪犯的輕罪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既體現了刑罰教育功能,又鼓勵了女性罪犯改過自新,對促進女性罪犯順利回歸社會具有積極的意義。”市中院少年庭庭長郭鈺表示。
連日來,市中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紮實推進市中院“我為群眾辦實事”十大項目落細落實,切實解決群眾在司法領域的“急難愁盼”問題,高品質依法維護民生權益。 (記者 俞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