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受賄罪是指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之前有人講話收取贊助商利益(如一啲禮品或服務或直接比job 佢做)或者佢問贊助商索取利益
其實件事就有收賄成份
因為晶係經理人 實際上佢根本冇可能走去接job做藝人做既野 第一單job 出嚟就已經錯曬
贊助商一向你微辣投訴 根本冇人保到佢 就好似依家咁 比人極速割
如果只係藝人之間投訴 使乜去到咁盡 安撫下個藝人都唔使反晒面
8週年雞wing都話 其實公司冇乜比job佢做 靠自己平時拍vlog keep人氣 再等贊助商入場
可見二三線藝人平時冇乜指定job 都已經係公司文化 條條女都望天打掛架啦 真係抱怨下就急到要炒開國功臣咩